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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资讯丨速看!增资扩产企业购置厂房补贴这样申报

日期:2022-04-07    来源投资东莞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纾困27条”)日前发布。其中,增资扩产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购置厂房最高补贴360万元。



一、政策依据

增资扩产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购置厂房,按每平方米60元给予购置费补贴,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补贴360万元。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请资助的增资扩产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须在我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符合我市四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属于我市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市倍增企业、科技百强、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外资百强企业;(2)2021年度在我市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或纳税500万元以上。

3.已与属地镇街(园区)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相关产业方向、固定资产投资、产值、税收等相关指标。

4.购置厂房物业须为申请资助的增资扩产企业自用,购置的厂房物业5年内不得出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且购置的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5.申报企业不存在相关文件所规定的市级财政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况,无重大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或司法处罚的。


三、资助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且属于购置厂房的增资扩产企业,自企业签订购买厂房物业合同之日起,可连续3年申请购置补助。购置补贴据实核算,补贴面积不高于20000平方米,且补贴标准为60元/平方米·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20万元,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360万元。



四、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工作流程

1.企业申报。通过“投资东莞”公众号进入“政务服务”栏目的“增资扩产政策申报”或登录“东莞市投资促进局”官网(http://www.dg.gov.cn/dgipb/)进入“增资扩产政策申报”栏目,下载“购置厂房补贴申请表”,按申报指引要求填报和准备相关资料,形成纸质申报材料和PDF扫描件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属地镇街(园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2.初审。属地镇街(园区)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将初审结果通过电话反馈给申报企业。初审通过的,在《申请表》上出具审核意见,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公章,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投资促进局。

3.核查。由市投资促进局核查初审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并按一定比例组织现场抽查,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不予资助及信用情况征求部门意见后,核定审核结果。

4.社会公示。由市投资促进局将核查通过的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纳入资助计划,由市投资促进局呈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办理拨款手续。市、镇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拨付扶持资金。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 购置厂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3.企业法定法表人身份证、申报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4. 与镇街(园区)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5. 购置厂房物业合同、购置厂房物业产权证明文件或受理证明原件、购置厂房物业发票(复印件,须核实原件,盖章)。

6.购置厂房平面图(复印件,盖章)。


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须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在递交纸质材料至镇街(园区)初审时须提供原件。申报企业初审后,按顺序依次编排并按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档交市投资促进局、属地镇街(园区)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存档。


六、联系方式

(一)热线

28331260、28331372。

(二)地址

东莞市投资促进局项目促进科,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26号。


东莞市投资促进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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